為貫徹落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進一步推動學校語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一、除外語教學外,教師工作、教學語言為普通話。全體教師在上班時間必須使用普通話,對外電話聯系、接待家長必須使用普通話。
二、教師在板書、作業批改和其它教育教學活動中,一律使用國家規定的規范字,不得出現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和錯別字。
三、教師要主動對學生進行規范用語、用字的教育,對于學生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提出并幫助改正。
四、班主任教師每學期至少組織一次以語言文字為主題的班會活動或實踐活動,積極配合、組織學生參加學校、年級或班級的語言文字宣傳活動。
五、積極參加社區、共建單位和語言文字工作,發揮示范學校教師的輻射作用。
六、積極參加語言類、書法類競賽,爭取優異成績。
七、積極開展語言文字的課題研究,提高研究水平和實踐能力。
南京市江寧高級中學
201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