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寧教字〔2018〕51號
2018年我區將以《教育督導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24號)、《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的通知》(國教督辦〔2013〕2號)、《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關于印發<江蘇省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規程(試行)的通知>》(蘇教督委〔2013〕1號)為指導,對照《江寧區2018年教育督導工作要點》(江寧教字〔2018〕47號)要求,以申報創建 “全國中小學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創新縣(市、區)”為主抓手,積極準備,扎實開展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以期“督”出實情,“導”出實效,助力學校發展。2018年主要開展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扎實開展經常性督導
1、責任督學按照《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的通知》和《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關于印發<江蘇省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規程(試行)的通知>》規定,對校務管理和制度執行情況,招生、收費、擇校情況,課程開設和課堂教學情況,學生學習、體育鍛煉和課業負擔情況,教師師德和專業發展情況,校園及周邊安全情況,學生交通安全情況,食堂、食品、飲水及宿舍衛生情況,校風、教風、學風建設情況八項主要事項實施經常性督導。
要求對所在責任區學校實施督導每月不少于1次,督導時間不少于1個工作日。按照督導工作流程,將督導結果當場向學校反饋,學校有記錄。責任督學應針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形成反饋意見,及時和學校溝通交流;對發現的重大問題應發出《整改通知書》,并書面報告教育督導室,明確提出整改要求和時限,跟蹤督促學校認真整改;對在期限內沒有及時處理或整改落實不到位的,應及時報告督導室。責任督學應在督導結束后及時填寫《責任督學工作手冊》中的《責任督學工作記錄表》。
二、緊扣重點開展專項督導
本年度圍繞“教育的問題點、學校發展的關鍵點、群眾關心的熱點、學生發展的核心點”開展主題式專項督導,每月一個督導重點,發現問題,當場提出整改,下發整改通知單,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并報督導室。
一是按照省、市、區有關要求,組織實施開學工作(春、秋季)專項督導檢查、中小學、幼兒園師德師風專項督導檢查、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督導檢查、中小學幼兒園校園安全專項督導、省文明城市創建工作專項督導、第二輪職業學校專業建設專項督導。
二是圍繞我局中心工作主要開展以下專項督導:(1)學生每天陽光鍛煉一小時活動情況專項督導、(2)關愛留守兒童工作落實情況專項督查、(3)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落實情況專項督查、(4)學校規范辦學行為專項督導、(5)學校安全工作專項督導、(6)學前教育工作專項督導、(7)校外培訓機構規范辦學行為專項督導。
三、進一步加強培訓與交流
將組織責任督學參加崗前培訓和專題培訓,學習教育督導理論和相關學科知識,提高教育督導業務能力,有計劃地參加省和國家組織的相關培訓。實行責任督學定期交流制度,原則上每3年輪崗交流一次。建立每月1次的督導工作例會制度,通報情況、交流總結、有序推進督導工作的規范化。
四、完善陣地建設與規范臺賬
在辦公室已添置了電腦、打印機等設備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責任督學辦公室文化。由教育督導室提供《中小學校責任督學工作守則》、《江寧區責任督學隨機督導工作流程》、《江寧區責任督學工作要求》、《江寧區責任督學工作制度》的內容,各中小學、幼兒園自行制作并將制度上墻。
教育督導室為責任督學建立統一的臺賬目錄。責任督學在日常工作中按照督導工作要求,做到督導工作有計劃、督導過程有記錄,月度、年度督導工作有總結。
五、其他方面工作
1、按照相關規定,要求責任督學參加專項督導每學期不少于1次,參加綜合督導每學期不少于1次。
2、建立責任督學考核評價制度。制定《江寧區責任督學考核與獎懲制度》和《江寧區責任督學考核評估細則》作為年度責任督學工作考核的依據。
3、建立責任督學掛牌督導信息系統。
建立責任督學工作QQ群和學校、幼兒園報告督學工作群,對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實現信息化管理。
在《江寧教育服務平臺》上的教育督導欄目內,增添“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欄目,通過網絡信息系統開展工作部署、向學校下達整改通知或改進意見,對責任督學開展網絡培訓。月工作安排,月督導報告、督導工作案例及交流材料通過信息系統開展交流。
江寧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2018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