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教育督導條例》、《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深化教育督導制度改革,完善學校督導機制,發揮教育督導責任區職能,進一步規范學校辦學行為,結合江寧區教育局教育督導室的要求,特制訂我校落實督導意見和整改要求的工作機制。
一、領導小組
學校成立督導問題整改督辦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配合責任督學督導工作并針對督導意見提出整改措施。
組 長: 徐 斌
副組長:易篤寧 陳在平 張格波 陳立軍
組 員:彭功軍 周豐梅 王 冬 謝 蓉 馬小弟 顧緒平 李照清 劉 偉
督學聯絡員:彭功軍
二、配合督導工作要求
1.積極配合責任督學對學校工作的隨訪督導,依據督導內容向責任督學提供有關檔案材料,并接受督導小組的提問,向督導組做出解釋和說明。
2. 在責任督學對學校進行督導期間,所有領導小組成員要及時將自己所負責的工作進行梳理,為督導組提供相關材料。
3. 認真聽取責任督學對學校工作的督導意見,針對存在的問題,做到及時整改并形成整改報告,促進學校健康發展。
4.督導聯絡員要做好學校與責任督學的聯系工作,并及時整理、歸檔有關材料。
三、整改程序與分工
1.對責任督學提出的問題,學校要召開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問題存在的原因,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與途徑,并將具體問題細化。
2.對細化后的問題責任到人,分管領導負責解決;對于疑難問題由領導小組共同策劃解決方案,并指定專人負責。
3. 對文明創建和安全方面的問題,由張格波副校長負責整改;對教育教學和教師隊伍建設方面的問題,由陳立軍副校長負責整改;對基礎建設、后勤和食堂方面,由易篤寧副校長負責整改;對黨建和學生組織建設的問題,由陳在平副書記負責整改。
4.處理意見、整改問題期限為1周,并召開領導小組反饋。
5.整改問題結果形成書面報告并向責任督學反饋。
四、考核與問責
對整改問題不及時、不到位的部門負責人、相關責任人,領導小組進行誡勉談話,整改效果列入部門或個人績效考核,并作為晉升晉級、評比評先的依據條件。